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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组织办事处全面开展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 2017-08-29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法制办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结合扩面工作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我中心组织办事处于2017年6月至9月全面开展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对象为本市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重点区域为沈抚新区、胜利开发区、石化新城,重点检查非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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