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后部分贷款政策变动
- 发布日期: 2017-08-15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新核心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新系统收集了更全面的贷款客户信息,一步办结,给贷款客户带来便捷的同时,部分贷款政策也发生了变动。
根据《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为40%。”该政策降低二手房的可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值的比例,加强控制二手房的贷款风险。
第七条“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国其它市就业的职工,应具有抚顺户籍,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的可申请贷款,由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使用证明等材料,享受抚顺贷款政策(贷款年限不延长)。”该政策一方面降低了异地贷款连续缴存期限,另一方面增加了户籍的要求,确保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解决了住房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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