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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思路,全力追回骗提公积金
发布日期: 2017-03-28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近年来,不法中介采取多种手段骗提公积金,侵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联手多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骗提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公积金骗提行为是全国性难题。2016年,中心采取得力措施,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了对公积金骗提行为的打击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制定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骗提行为发生。出台了《关于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暂行办法》,对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9种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利用虚假手续套取公积金的缴存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冻结其账户;对提供虚假购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终止其公积金贷款业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中介机构移交司法机关。二是协调纪委、公安、住建、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联查机制。与市纪委和公安部门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机制;与市住建委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房产交易核查机制;与税务部门建立了发票真伪直接查询认定和函询查询认定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的联查、联动和严厉打击,对骗提行为产生极大震慑作用,有效地遏制了骗提行为的蔓延。目前,中心共向市纪委移送案件线索8件,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3件,移交追查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案件2件,被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追回。三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审核。严格实施初审、复审岗位责任制、追究问责制。同时,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新规,即二手房一年内发生第二次交易,三年后允许提取公积金,堵塞了二手房交易骗提漏洞。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要通过正当工作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以非诚信手段违法违规骗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免个人权益受到侵害。骗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在侵害自身的利益,且后果严重,希望广大缴存职工提高警惕,坚决杜绝骗提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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