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2023-12-18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抚信办《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信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信用承诺工作、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切实提高全市信用承诺信息归集数量和质量,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期房贷款准入开发单位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识,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单位开户和期房贷款风险;鼓励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期房贷款准入开发单位积极参与信用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信用承诺适用对象
指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期房贷款准入开发单位。
(二)信用承诺适用范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单位开户、个人开户、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等)时,须确保并承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2.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准入开发单位在办理期房贷款准入业务时,须确保准入项目楼栋主体封顶、砌筑完成并承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信用承诺实施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信用承诺实施程序:
1.信用承诺前告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办理归集业务时,由业务部工作人员将涉及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并向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归集信用承诺书》),或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fsgjj.org.cn/)“下载中心”板块自行下载《归集信用承诺书》。
2.作出信用承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法人及经办人员须仔细阅读《归集信用承诺书》,了解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义务后作出承诺,并同意承诺信息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社会的监督。缴存单位只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签署一次《归集信用承诺书》即可,所签署的《归集信用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归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归集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须将业务所需要件和《归集信用承诺书》一次性收齐。
4.信用承诺存档。《归集信用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签署单位留存;一份由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归档管理;一份上报至抚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信用承诺上报。中心各业务部将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用承诺书签署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信息按照国家规定的信用承诺数据标准进行整理,并将信用承诺信息和承诺书上报至抚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履约践诺监督。中心各业务部在办理归集业务过程中或办理业务之后,如发现缴存单位报送虚假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承诺人逾期拒不整改的,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反馈至抚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准入业务信用承诺实施程序:
1.信用承诺前告知。期房贷款准入开发企业在办理期房贷款准入业务时,由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将涉及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开发企业经办人员,并向开发企业经办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开发单位期房贷款准入业务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贷款准入信用承诺书》),或由开发企业经办人员登录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fsgjj.org.cn/)“下载中心”板块自行下载《贷款准入信用承诺书》。
2.作出信用承诺。期房贷款准入开发企业仔细阅读承诺内容,了解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义务,在达到符合的条件和要求后作出承诺,并同意承诺信息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社会的监督。所签署的《贷款准入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信用承诺存档。《贷款准入信用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签署单位留存;一份由中心信贷管理部归档管理;一份上报至抚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信用承诺上报。中心信贷管理部将在期房贷款准入开发单位信用承诺书签署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信息按照国家规定的信用承诺数据标准进行整理,并将信用承诺信息和承诺书上报至抚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履约践诺跟踪。我中心将在期房贷款准入开发企业将整个项目转为现房之前,对承诺单位的履诺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承诺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内容的,立即责令其改正,承诺人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我中心将撤销相关决定并反馈至抚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信用承诺运用。我中心将期房贷款准入开发单位信用承诺纳入征信记录,在日后的资质评定中将开发单位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重要依据,结合《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共同监督相关单位信用建设。
四、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71-2017)
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抚公积金委[2019]9号)
附: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信用承诺书
2. 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开发单位期房贷款准入业
务信用承诺书
(附件请前往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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