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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相关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 2019-10-23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按照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落实<抚顺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工作的通知》(抚依法办发【20193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制定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抚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要求,将“三项制度”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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