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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公积金中心关于 “二手房贷款额度确认”的报道
- 发布日期: 2020-08-12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按照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对于借款申请人以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应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应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于2020年初下发了《抚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抚公金发[2020]29号),对二手房贷款额度确认规定:“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按房屋价值确定(取房屋交易价格、契税评估价格两者中最小值,按《房屋交易申报单》确定)”,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经与税务部门沟通,“契税评估价格”为《房屋交易申报单》房屋信息项中“评估价格(不含税)”栏内的价格除以0.85换算后,与房屋交易价格比较,两者取低值作为二手房贷款额度计算依据。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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