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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拨款”的报道
- 发布日期: 2020-06-25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根据《抚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资金拨入卖房人委托银行储蓄卡,现为了更好的服务公积金缴存职工,因特殊原因,买房人不同意将贷款打入卖房人账户的,经中心审定、理由充分,在买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卖房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贷款额打到买房人名下的一张有效银行卡。(双方需同时到场签署同意书,卖房人不能到场可以出具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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