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2026-03-30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草案》《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抚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辽宁农商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申请成为公积金委托业务行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5个管理部,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71家,净增单位-12 家;新开户人数0.62万人,净增人数-0.7万人;实缴单位 2007家,实缴人数15.84万人,缴存额32.37亿元,分别同比减少0.59%、减少4.23%、增加0.28%。2025年末,缴存总额461.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55%;缴存余额131.91亿元,同比增长6.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5年,6.5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64亿元,同比下降7.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2%,比上年减少6.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29.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7%、11.07%。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67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3万笔209.71亿元,贷款余额67.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3%、增加2.85%、减少6.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22%,比上年末减少7.0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08笔3596.1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9572.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408.2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58亿元。其中,活期 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9.84亿元,1年以上定期 40.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4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2150.06万元,同比下降12.06%。其中,存款利息11799.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350.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0277.17万元,同比增长4.98% 。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9399.63万元,归集手续费764.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9.86万元,其他13.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1872.89万元,同比下降31.1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0.87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72.02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700.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76.7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7.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364.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109.42万元,同比增长52.12%。其中,人员经费782.97万元,公用经费481.00万元,专项经费845.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22.47万元,不良率0.18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7.19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8.58%,非企业单位占41.16%,灵活就业人员占0.26%。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9.70%,非企业单位占32.74%,灵活就业人员占7.5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9%,租赁住房占2.28%,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6.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7.7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37%,比上年末减少0.3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63.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6.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1.8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7.49%,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63%。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03%,30岁-40岁(含)占38.72%,40岁-50岁(含)占18.61%,50岁以上占5.6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9%。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1.89%,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
1.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市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需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4400元,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取,提取方式灵活。2025年,共有4723名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为5614.87万元。
(2)2025年聚焦缴存人刚需痛点,重点突破有房家庭就学租房提取限制,创新推出高中阶段子女就学就近租房提取政策,明确缴存人自有住房与子女就读高中距离较远、为就近入学租房的,可依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切实解决家庭租房资金压力,政策落地以来已惠及189户家庭,提取金额249.50万元,以精准施策彰显公积金民生温度,实现政策保障范围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
2.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支付首付款的;二是缴存人的子女或父母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需支付首付款的;三是缴存人子女的配偶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子女是产权共有人,需支付首付款的。
3.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符合抚顺市既有住宅增设、更新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更新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更新电梯分摊费用。
4.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情况。对于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当期可贷额度的1.5倍,提高后的可贷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限额。2025年,已有19户多子女家庭通过此项政策受益,累积发放贷款金额713.8万元,切实减轻其购房资金压力。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为完善公积金业务网点功能布局,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度,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中心对顺城、新华业务部服务功能进行优化升级:顺城业务部新增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华业务部突破原有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的范围,同步新增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业务。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因工商银行完成对锦州银行的收购,中心开发区业务部原合作受托银行锦州银行相应变更为工商银行;另中心于2025年底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支行正式签约,该行成为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5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1)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效能,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促进住房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4月7日对外发布施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优化内容共六项:一是支持职工家庭老旧电梯更新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优化非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三是死亡提取公积金业务第一顺位继承人办理提取取消公证书;四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五是支持子女上普通高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六是支持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上政策调整精准回应职工住房需求,增强制度惠民实效。同时简化提取办理要件,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比照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以服务做加法、政策做减法,持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缴存职工办事便利度。
(2)为扩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2025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扩大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范围,时限松绑,使存取更自由、更灵活,还增加了给力的双补激励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共开户502户,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助力灵活就业群体实现安居梦想。
(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4月7日起优化调整五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首次或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20%,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是调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龄。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四是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当期可贷额度的1.5倍,提高后的可贷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限额;五是提高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最高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房稳[2025]3号),将第一项政策内容中的“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调整为“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5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抚顺市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我市2025年度(自然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792元。202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2025年5月8日(含)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及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新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统筹谋划,优化网点布局。为向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中心信贷业务部于2025年3月初搬迁至新华业务部。搬迁后的新华业务部全面受理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公积金贴息贷款等业务。新华业务部办事大厅环境优雅,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温馨舒适的政务服务环境。同时,为完善公积金业务网点功能布局,顺城业务部新增了公积金贷款业务。
2.解决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资金难题。中心与市不动产沟通配合,开办顺位抵押业务,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及办理要件,与工商银行完成了首笔顺位抵押业务的办理,解决了贷款人由商业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自筹资金的压力。
3.开通偿还商业贷款按月提取功能。实现与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抚顺银行四家金融机构的商贷数据互通,实现偿还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业务自动化办理,大幅度提升提取效率与便捷度。
4.公积金四项“一件事”集成服务落地。2025年,中心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系统开发建设,联合多部门开展联调测试,成功上线辽宁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等四项“一件事”集成服务。
5.“跨省通办”工作情况。2025年全年,中心稳步推进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明确办理流程和标准,实现了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等多项高频业务的异地受理与协同办理,有效解决了群众异地办事“往返跑、折返跑”的难题,显著提升了服务的便利度和群众获得感。2025年1-12月,通过“跨省通办”渠道,共办理业务1189笔。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稳步推进中心的核心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落实落准改造方案预算,建设技术领先、功能完善、安全可靠、运行高效的数智化信创智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持续稳定使用结算应用系统,全面完成新的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实现服务渠道多元化、使用场景人性化、管理运营科学化、风险防控体系化的战略目标,推动公积金事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2.跨区域协同服务。联合沈阳公积金中心、铁岭公积金中心等8家单位,依托“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开发与联调测试工作。针对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现缴存职工可提取缴存中心公积金用于偿还部分或结清贷款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功能,该业务已正式上线且运行平稳。2025年全年异地购房提取647笔金额5376.4万元,异地贷款70笔金额2307.9万元。
3.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子系统上线。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子系统的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已于2025年8月份正式上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系统建设方面已全面落实。
4.突破网络办理渠道局限,建立中心自有的微信小程序办理渠道。于2025年11月启动抚顺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项目建设,上线后全部业务查询和业务办理功能实现网办,其中退休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和贷款的全部和部分还款及查询账户信息等高频事项点击频繁。微信小程序对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到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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