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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28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解读

 

2015年面向社会公布《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起,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每年都向社会全面披露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2025328日中心已经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公布,让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运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公布住房公积金家底释放出透明公开的信号,下面让我们对年度报告进行解读。

一、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促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2024年,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24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7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6.49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47.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30%,90-144(含)平方米占76.86%,144平方米以上占3.84%。购买新房占64.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9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0%,30岁-40岁(含)占40.58%,40岁-50岁(含)占19.96%,50岁以上占6.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4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7笔3028.60万元,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5976.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711.13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7万笔203.89亿元,贷款余额72.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5%、2.64%、-7.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关注2024年数据,释放出透明公开的信号

1.2019家

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54家,净增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0.92万人,净增职工-0.53万人;实缴单位                                2019家,实缴职工16.54万人,缴存额32.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05%、-3.10%、1.03%。2024年末,缴存总额428.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14%;缴存余额124.18亿元,同比增长4.73%。

2.6.85万名

提取:2024年,6.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67亿元,同比减少10.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62%,比上年减少10.3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04.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9%。

3.21390元

2024年(自然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抚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139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

三、优化公积金政策,助力企业解困,保障缴存人安居

1.优化缴存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及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事项。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更好扶持困难企业持续发展,制定了《关于优化缴存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及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事项的通知》,优化了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的流程,同时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2.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范围。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心参照省内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扩大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除了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之外,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3.制定并发布《抚顺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制定了抚顺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8月15日对外发布施行,截至2024年12月底已有7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调整六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是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原贷款办法规定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现改为:“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40年减房龄,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二是提高二手房贷款限额,原办法规定:“购买二手房或拍卖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现改为:“购买二手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三是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二套房贷款利率。

四是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其还款能力需扣除商业银行贷款月偿还本息额度。

五是为支持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对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支持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青年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2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此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青年人是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六是为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对各类人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在我市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以上六项贷款调整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截止至2025年年末。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遵照新的政策办理。            

四、年度报告相关指标解释

(一)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二)实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三)当年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四)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五)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六)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七)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率。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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