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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3-28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草案》《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缴存支持政策的建议》《关于修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抚顺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意见》《关于中国银行抚顺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建议》《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顺市分行申请成为公积金委托业务行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5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办事处)。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54家,净增单位1  家;新开户职工0.92万人,净增职工-0.53万人;实缴单位                                2019家,实缴职工16.54万人,缴存额32.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05%、-3.10%、1.03%。2024年末,缴存总额428.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14%;缴存余额124.18亿元,同比增长4.7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6.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67亿元,同比减少10.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62%,比上年减少10.3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04.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78%、34.7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7万笔203.89亿元,贷款余额72.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85%、2.64%、-7.21%。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31%,比上年末减少7.5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7笔3028.6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5976.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711.13万元。

)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99亿元。其中,活期0.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0 亿元,1年以上定期36.6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56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8.31%,比上年末减少7.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6557.76万元,同比增长3.84%。存款利息12666.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3891.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9315.43万元,同比增长3.11 %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404.20万元,归集手续费764.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1.46万元,其他25.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7242.33万元,同比增长4.67%。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65.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76.7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865.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96.9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7.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1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386.72万元,同比下降11.62%。其中,人员经费646.40万元,公用经费494.47万元,专项经费245.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74万元,逾期率0.027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7.1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77%,国有企业占46.15%,城镇集体企业占1.70%,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5.15%;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03%,国有企业占27.91%,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2.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06%,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18.36%;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16%,租赁住房占1.4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2.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73%,比上年末减少2.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47.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30%,90-144(含)平方米占76.86%,144平方米以上占3.84%。购买新房占64.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9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0%,30岁-40岁(含)占40.58%,40岁-50岁(含)占19.96%,50岁以上占6.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4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25%,比上年减少12.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市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需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租购并举制度的总要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0元,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取,提取方式灵活。2024年,共有3846名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为3943.43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新增设了新华业务部,负责办理抚顺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及贴息贷款业务。受委托办理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为邮政储蓄银行抚顺市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4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1)优化缴存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及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事项。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更好扶持困难企业持续发展,制定了《关于优化缴存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及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事项的通知》,优化了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的流程,同时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2)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范围。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心参照省内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扩大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除了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之外,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3)制定并发布《抚顺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制定了抚顺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8月15日对外发布施行,截至2024年12月底已有7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调整六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是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原贷款办法规定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现改为:“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40年减房龄,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二是提高二手房贷款限额,原办法规定:“购买二手房或拍卖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现改为:“购买二手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三是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二套房贷款利率。

四是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其还款能力需扣除商业银行贷款月偿还本息额度。

五是为支持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对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支持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青年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2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此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青年人是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六是为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对各类人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在我市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以上六项贷款调整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截止至2025年年末。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遵照新的政策办理。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自然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抚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139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原执行利率分别为2.60%和3.10%;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原执行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及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通过推出惠企利民新政,增设服务网点、改进服务手段、建立并完善便民服务制度等措施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水平,增强了广大缴存企业和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1.推出公积金惠企利民新政。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惠企利民新政。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助企抒困;扩大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增设新华业务部承接该项业务办理;新调整了六项公积金贷款政策,增加了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期限,切实减轻贷款人压力,也充分体现了我市对青年人和人才的重视与关怀。

2.积极开展综合窗口改革。中心根据省、市数据局关于综窗改革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工作。分中心和各业务部均分别设置了综合窗口,实现了进厅业务事项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实行AB岗制度,三层审批一窗出件。设立了综合咨询、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三个功能性窗口和跨省通办、撤押受理两个增值性窗口。实行综窗改革以来,实现了由“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进一步推进了政务服务便利化

3.制定政策规范人员管理。为加强内部员工培训管理,进一步规范窗口人员工作行为,制定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规范》。根据市数据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制定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

4.提升“一网通办”效能。中心加强科技引领,先后开通网厅、完成辽事通APP对接、电子证照系统接口调试等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实现了33项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平台上办理,同省“辽事通”App对接组完成23项事项对接。中心各业务部均开设了跨省通办业务,已实现13项服务事项异地办理,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三项纸质证明,实现异地缴存职工“亮码可办”。

5.协同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省、市“一件事一次办”相关工作部署,中心建设完成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结清一件事一次办”两项系统对接任务,并上线运行配合其他牵头部门的中心端系统建设均已全部完成,让群众足不出户在家就可办理业务,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6.“跨省通办”工作情况。中心开通的13项“跨省通办”业务运行稳定,帮助缴存人进行异地业务办理,减少了缴存人往返两地的困扰。2024年,通过“跨省通办”渠道,共办理业务1055笔。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总对总征信接入工作完成情况中心经过轮的数据上报检测,成功通过了数据报送检验。查询子系统和数据报送子系统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已全部上线运行。同时,为了保证征信系统的信息安全,在征信系统内完善了一系列安全措施,建立预警及阻断参数,以保证征信信息的安全。

2.“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建设工作完成情况2024年中心牵头以及配合共9个“一件事一次办”的系统对接,其中2个中心牵头项目均已完成,7个中心配合项目,6个已完成对接并应用,1个非中心原因未开始对接。

3.核心业务系统适配新政策的系统升级工作情况。2024年中心完成了六贷款优化政策的系统升级工作,为中心的贷款调整政策出台提供了系统保障;同时,还上线运行了灵活就业人员归集子系统,为中心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新政提供系统运行基础。

4.数据治理工作情况。2024年,中心制定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解决方案》和《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治理管理办法》,并制定短期、中长期目标和规划,并依据中心实际情况梳理出了中心的数据资产情况。对监管服务平台问题数据进行全面治理,梳理出归集提取业务问题数据共13项,18635条数据,信贷业务问题数据共12项,112788条数据。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新抚业务部被评为2023年“抚顺市巾帼文明岗”、中心信贷业务部被评为2023年市直机关“学雷锋示范岗”、信贷业务部撤押业务10号窗口被评为2024年抚顺市“清风辽宁政务窗口”。中心3名职工分别获评2023年“抚顺市巾帼雷锋”、抚顺市“最美家庭”、2023年度市直机关“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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