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03-30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自2015年面向社会公布《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起,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每年都向社会全面披露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2023年3月30日中心已经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公布,让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运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公布住房公积金家底释放出透明公开的信号,下面让我们对年度报告进行解读。
一、发挥市场优势,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2022年,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8.6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56%、27.3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1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6.85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50.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8%,90-144(含)平方米占76.41%,144平方米以上占4.31%。购买新房占67.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2.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65%,30岁-40岁(含)占42.35%,40岁-50岁(含)占25.14%,50岁以上占12.86%;首次申请贷款占83.8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19%;中、低收入占93.74%,高收入占6.26%。
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41笔5346.90万元,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963.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739.53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0万笔190.60亿元,贷款余额80.86亿元,同比分别增3.27%、4.74%、下降2.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同。
二、关注2022年数据
1、1979家
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0家,净增单位-21家;新开户职工0.79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实缴单位 1979家,实缴职工17.02万人,缴存额31.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 %、-2.24%、3.68%。2022年末,缴存总额364.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45%;缴存余额116.33亿元,同比增长7.54%。
2、7.02万名
提取:2022年,7.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32亿元,同比下降1.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96%,比上年减少3.5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48.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7%。
3.、18972元
2022年(自然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年抚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897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
三、助企纾困,制定并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如下: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2.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3.适度提高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月提取额度有1000元调整为1200元。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全方位宣传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二是加强对政策全面解读,确保政策精准落实;三是对政策落实工作实行专人统计报告制度,保证政策落地生根;四是做好需求审核审批,对有缓缴需求的企业申请做到“即申请即审批”;五是完善线上业务办理种类,开通线下业务预约办理通道,做到“线上线下双融合”;六是为特殊人群提供绿色服务办理通道;七是加强调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困难,送政策到企业。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办理缓缴企业3户,职工人数246人,缓缴金额91.72万元;不受企业缓缴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笔54.3万元;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职工人数为1304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实际累计租房提取金额为1501.78万元。
四、年度报告相关指标解释
(一)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二)实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三)当年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四)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五)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六)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七)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率。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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