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03-30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受疫情影响,没有组织召开集体会议,议题通过线下书面审议并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抚顺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设5个管理部,5个分支中心(办事处)。从业人员134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0家,净增单位-21 家;新开户职工0.79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实缴单位 1979家,实缴职工17.02万人,缴存额31.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 %、-2.24%、3.68%。2022年末,缴存总额364.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45%;缴存余额116.33亿元,同比增长7.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7.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32亿元,同比下降1.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96%,比上年减少3.5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48.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8.62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56%、27.3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9万笔190.62亿元,贷款余额80.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7%、4.74%、-2.05%。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52%,比上年末增加6.8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41笔5346.9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963.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739.5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34.78 亿元。其中,活期 0.29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1.06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7.08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6.35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2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9.52 %,比上年末减少 6.81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5743.58 万元,同比增长4.5 %。存款利息9357.34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6386.24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18063.46万元,同比增长7.1 %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059.73万元,归集手续费748.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5.21万元,其他11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17680.12万元,同比增长1.97 %。增值收益率1.57 %,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29.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50.9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829.2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28.7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7.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69218.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687.56万元,同比下降2.49%。其中,人员经费761.88万元,公用经费436.44万元,专项经费489.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22万元,逾期率0.0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7.1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40%,国有企业占48.68%,城镇集体企业占2.37%,外商投资企业占1.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1%,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4.49%;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29%,国有企业占26.59%,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3.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9.87%;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6%,租赁住房占1.0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8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2.05%,比上年末增加6.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50.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8%,90-144(含)平方米占76.41%,144平方米以上占4.31%。购买新房占67.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2.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65%,30岁-40岁(含)占42.35%,40岁-50岁(含)占25.14%,50岁以上占12.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19%;中、低收入占93.74%,高收入占6.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85%,比上年减少17.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如下: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2.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3.适度提高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月提取额度有1000元调整为1200元。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全方位宣传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二是加强对政策全面解读,确保政策精准落实;三是对政策落实工作实行专人统计报告制度,保证政策落地生根;四是做好需求审核审批,对有缓缴需求的企业申请做到“即申请即审批”;五是完善线上业务办理种类,开通线下业务预约办理通道,做到“线上线下双融合”;六是为特殊人群提供绿色服务办理通道;七是加强调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困难,送政策到企业。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办理缓缴企业3户,职工人数246人,缓缴金额91.72万元;不受企业缓缴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笔54.3万元;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职工人数为1304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实际累计租房提取金额为1501.78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市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需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022年,共有2223名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为2526.6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相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自然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年抚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897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原执行5年及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5年及以下(含5年)2.60%,5年以上3.10%。借款人于10月1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新利率。10月1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原利率,于2023年1月1日调整利率。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带头抓。准确把握“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总要求,坚持“一把手走流程”制度,“一把手”亲自调研。党组成员每月亲自带队,采取“蹲点式”方法解决难题,每月通报解决问题的工作动态和实际成效。
2.推进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为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具备强有力的支撑,中心对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制度规定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制定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优化营商环境“十一项制度”。
3.坚持优化服务,提高政务环境。按照《2022年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要求,中心各业务大厅对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对标志标识进行规范统一,制定了完善的营商环境相关制度。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延时服务和双休日预约服务。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线下评价设备、线上评价功能,实现差评及投诉问题闭环管理机制。
4.精简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按照市营商环境专题会议提出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的要求,中心全面梳理贷款、提取办理要件和办理时限,并对办理要件进行了再次精简,服务效能实现了明显的提升。
5.打造智慧公积金,满足群众需求。持续推广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辽事通APP、中心网厅等线上查询办理渠道。按照“一网通办”相关要求,除涉密和法律另行规定的事项,进一步做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统计情况及访问量:12329热线智能查询911笔;通过12329热线办理业务9笔;电话人工咨询20919笔;新媒体客服咨询335笔;受理诉求件共计304笔,且均已办结;微信访问量9790次;网厅访问量177456次;自助终端访问量14985次;政务服务平台10083次;支付宝访问量2840560次;辽事通访问量568195次;渠道新增注册人数62520人;栏目内容更新量7条;全年发送12329短信1687479条。
6.“跨省通办”建设情况。2022年,根据跨省通办任务要求,在原有八项业务上新增“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五项业务,进一步扩大业务种类,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中心基础运维工作情况。(1)核心业务系统升级和维护情况。根据国家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要求,完成核心业务系统维护工作;完成住建部报表上报标准更改的系统开发工作;完成“科目调整”程序开发,并且部署上线。(2)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情况。中心已通过2022年的三级等保测评。
2.“一网通办”工作情况。(1)数据共享接口建设情况。开发完成与住建部的25个数据共享接口,并且上线运行。(2)数据外联接入情况。与市不动产中心完成系统外联接入工作,实现相关数据联网核查。(3)“一网通办”系统对接标准升级情况。按照省、市营商局的工作要求,“一网通办”各个程序需按照新标准落实数据汇集,中心已完成7个系统对接标准的升级工作。(4)中心网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设情况。中心共认领33项政务服务事项,于2022年11月已全部完成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在市直机关“岗位学雷锋 领航实好干”主题实践活动中,中心信贷业务部荣获“学雷锋示范岗”称号,东洲业务部员工贾萍荣获“学雷锋标兵”称号;中心顺城业务部被省住建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命名为省住建系统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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