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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资金划拨对象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22-11-29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保障售房人权益和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的规定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和违规贷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资金划拨对象进行调整:即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资金划拨至售房人(即原房屋所有权人)银行结算账户。(二手房贷款如有特殊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后可将贷款资金划拨给受托人、拍卖住房贷款资金划拨给拍卖行、非个人所属产权房屋贷款资金划拨给售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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