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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7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切实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抚顺市行政区域、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我中心起草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认真研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

反馈要求

(一)反馈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二)反馈方式:

1. 书面反馈:寄至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部(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 19-2 号,邮政编码:113006),信封注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 电子反馈:发送至邮箱17376512136@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3. 联系电话:57586509,联系人:金成乾。

(三)说明: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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