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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19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管理,优化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市计划对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5年8月31日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对睡眠账户开展清理工作范围:

1.职工离、退休的;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满2年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职工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职工在本地有两个及以上公积金账户的;

6.出境定居。

对于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人及其配偶)、有在途住房公积金执法案件、有冻结或其他限制销户情形的睡眠账户,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二、集中清理时间

集中清理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请公积金缴存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职工是否存在上述清理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将需清理的账户进行分类整理,上报到所属业务部,并联系职工本人(或家属)及时到所属业务部办理销户或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若公积金缴存人存在上述清理情形的,请与本单位或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部联系,办理销户或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新抚业务部52605111,望花业务部56380160,东洲业务部54639730,顺城业务部57880676,矿区业务部52720187,抚顺县业务部57851219,清原业务部53021875,新宾业务部55021480,沈抚新城业务部56592061,新华业务部52791040,归集提取管理部5758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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