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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住房公积金六项提取优化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5-04-03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一、支持职工家庭老旧电梯更新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申请条件符合抚顺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范围,实际支付电梯更新费用,且无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职工家庭所分摊的电梯更新费用。(二)办理要件、提取时限及提取额度办理要件、提取时限及提取额度可参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办理。(三)相关要求职工家庭所分摊的电梯更新费用中,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的部分,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非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调整内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一)中第一款原规定“非贷款购买住房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多人提取时,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屋征收的不得超过扩大面积款金额;使用代金券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现金支付的金额)。”现将上述规定调整为“非贷款购买住房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购买商品房期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商品房现房及二手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多人提取时,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屋征收的不得超过扩大面积款金额;使用代金券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现金支付的金额)。”(二)相关要求非贷款购房提取其他相关政策保持不变,对政策下发之前已全款购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不予补提。
三、死亡提取公积金业务第一顺位继承人办理提取取消公证书(一)调整内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一顺序位置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免予提供公证书。提取人承诺提取公积金尽保管义务,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即可提取。(二)相关要求死亡提取其他相关政策保持不变,后附承诺书样本。
四、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一)调整内容中心2023年8月23日印发的《关于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原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0元,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上述规定调整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二)相关要求政策下发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的,不予补提。
五、支持子女上普通高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但自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与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分属不同行政区域,或自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与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不同街道、乡镇,为子女上学方便就近租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提取额度及频次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及公有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自主选择按年、按季或按月提取。(三)相关要求1.对于子女上普通高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租房提取业务基本要件之外,还需要提供子女的高中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或电子学籍等,证明子女确实在高中就学。此外,还需要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明关系的材料、租房协议及签订承诺书。2.由业务部核实并出具提取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房屋地址证明及提取人子女就读高中所属地区情况证明;对于已婚缴存人办理提取的,自有产权住房房屋地址证明要核实提取人及配偶的房屋情况。对于有多套住房的职工,只要其中有一套住房情况不符合政策要求,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申请办理子女上普通高中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提取材料及租房行为均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租房事实骗提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将骗提的缴存人个人账户信息记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并将其账户予以冻结,冻结3年内,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中心将骗提职工的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证)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5.政策下发之前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后附承诺书样本。
六、支持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申请条件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届时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无力供其就学的,在子女在校学习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提取额度及次数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届时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无力供其就学的,在子女在校学习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多次提取,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合计。(三)申请要件1.身份证;2.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3.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4.录取通知书或电子学籍等证明在校就读材料;5.学费及住宿费收据;6.本人名下任一公积金受托银行的银行卡(一类)。(四)相关要求政策下发之前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附件: 1.第一顺位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承诺书样本 附件 2.办理子女上普通高中租房提取业务承诺书样本

您也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管理部咨询相关政策,归集提取管理部咨询电话:024-5758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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