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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抵押登记费返还手续的须知
- 发布日期: 2023-03-08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2014年5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登记尚未退还80元抵押登记费的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费返还手续需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持有上述日期范围内的抵押登记收据及身份证。2.收据缴款人应为“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 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收费标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为每次80元。在上述日期内贷款一次,只能返还抵押登记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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