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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跨省通办”业务
- 发布日期: 2021-12-01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要求,我中心现开展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条件,可向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为此我中心信贷业务部开设“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并对职工身份及购房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提取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客户可到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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