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列表
暂无下载文件!
- 天津:新建非住宅物业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 发布日期: 2019-04-17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记者从天津市住建委获悉,本市近日发布《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其中规定,非住宅物业的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据介绍,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给2个以上业主的新建非住宅物业项目,应统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统一在办理商品房核定应纳税额时,将双方按规定交存的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应用于非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来源:今晚报
- 上一篇: 西安调整公积金政策:暂停西安地区以外购房...
- 下一篇: 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