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列表
暂无下载文件!
- 广州公布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
- 发布日期: 2017-10-25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这也意味着如果遇到换工作的空档期,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公积金不会断缴。《办法》的颁发实施,实现了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覆盖,在穗就业人员全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通知显示,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根据通知,个人自愿缴存者在符合条件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包括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通知还称,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自愿缴存者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通知显示,该政策将于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来源:金羊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