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放宽公积金贷款夫妻共有要求的通知 抚公积金〔2016〕25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4 阅读次数:次 【关闭窗口】
中心各处室、服务大厅:
鉴于产权处已放宽对夫妻财产(房产)的共有要求,已婚夫妻办理指定手续后可以约定一方单独所有或按自拟比例划分产权。为满足特殊需求贷款客户办理公积金贷款,经征求中心法律顾问意见并借鉴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做法,从即日起由夫妻双方共同提交申请书(详见附件1或2),并由辅助借款人签订确认函(详见附件3或4)后,可以申请一方单独拥有或按申请比例划分该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夫妻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为产权所有人或产权比例较大者,辅助借款人为其合法配偶。服务大厅经办人员依据申请书修改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资料,存入原始贷款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单独所有申请书》
2、《按比例划分申请书》
3、《单独所有确认函》
4、《按比例划分确认函》
2016年7月21日
- 上一篇: 关于公积金贷款还贷解析
- 下一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补充规定 抚公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