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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7-25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工作。

      2.机构情况,由原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变成事业单位,由原来的9个处室调整为5个科室,分别为:党政群工作室、财务审计部、归集提取管理部、信息客服管理部。分支机构由原来9个调整为5个。

3.人员情况,2022年退休0人,辞职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某部门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0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682.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82.3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2.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5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39%。主要是特设户存款利息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6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69%。主要是预算项目年末验收有未付款情况以及软件维护项目预留质保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9.48万元,降低3.41%,主要原因:一是应全市统一要求,压缩预算资金;二是一体化系统逐步完善,新增业务节点逐渐减少。

(二)支出总计1687.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25.5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2.6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6.44万元。

2.项目支出462.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7.38%。主要包括科技信息费、绩效考核、公积金专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3.14万元,减少2.49%。主要原因: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房租费用于2023年支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9万元。

主要是软件项目预留的质保金以及年末预算项目有未支付的款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4.72万元,降低40.62%,主要原因:一体化系统新增节点减少,导致预留质保金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52万元,项目支出462.0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14万元,减少2.49%,主要原因: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房租费用于2023年支付。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7.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1万元,占5.96%;卫生健康支出37.01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549.95万元,占91.8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1万元,其中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82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37.01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37.01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549.9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5.82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整年未接待过相关人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2.3%,主要是按照市里要求,严格压缩相关经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3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44万元,比上年减少27.2万元,减少5.8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房租费用于2023年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指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指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指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1472.2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7.85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资金使用安排仍有不足,年初预算使用度仍不够高;二是抵贷资产清收工作进展较为缓慢,资产风险较高;三是软件系统等相关平台需不断升级更新完善,业务才能顺利完成。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预算项目资金使用应加强管理,负责的项目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应加强沟通,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抵贷资产管理,做好抵贷资产维护与清理工作,降低我中心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三是做好一体化系统等相关平台的更新升级工作,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等业务的办理,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抵贷资产相关费用”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项目指标额度内,顺利完成2022年的抵贷资产维护修理及相关清理工作;二是压缩成本,回笼资金降低我中心资金风险以及相关贷款风险。解决逾期贷款纠纷问题,研究一批解决一批,积极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解决抵贷资产房屋产权问题,降低我中心资金及资产相关风险。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抵贷资产的特殊性,抵贷资产清理有一定困难,但我单位也在积极努力清理相关资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抵贷资产相关费用按规定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保障范围,自2022年起不再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安排预算。此条项目已于2022年底全部收回

2)“公积金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3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7.72万元,执行数为81.72万元,完成预算的83.6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单位2022年在预算控制资金内圆满完成全年我市职工公积金归集及提取工作,不断规范公积金缴存等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公积金相关政策,跨省通办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异地群众办理公积金事宜。落实群众最多跑一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缩短服务时间,助力我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编制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时充分调查论证,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预算成本控制年度指标值尽量符合实际需要,避免造成完成值与指标值相差过大或财政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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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ms/www/202307/25084946by5g.pdf

u/cms/www/202307/25085010fx6n.pdf

u/cms/www/202307/25085028ivr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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